常住户口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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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但是如果在外工作的并且有居住证的,则居住证上面的地址属于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
一、租客已经搬走如何解除居住证
租客已经搬走解除居住证方法如下:
1、承租人退租后,房东可以凭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当地居委会、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这样即可取消居住证;
2、但其实居住证的办理对房东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退租后不办理居住证取消手续也是可以的。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二、身份证异地补办流程
身份证异地补办流程如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一、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如下:
1、异地补办身份证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如果没有居住证的话,办理居住证需要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如果是租房住的话,需要租赁协议;
2、拥有中国国籍;
3、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二、补办身份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遗失声明;
2、户口薄;
3、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
4、交纳工本费;
5、填写补办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总而言之,身份证异地补办需要经过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等流程,需要满足拥有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拥有中国国籍等条件,才可以进行异地补办身份证。
三、身份证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吗?
不一定,对于满足条件的可以异地办理,具体要看常住居住地的政策。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一、租客已经搬走如何解除居住证
租客已经搬走解除居住证方法如下:
1、承租人退租后,房东可以凭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当地居委会、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这样即可取消居住证;
2、但其实居住证的办理对房东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退租后不办理居住证取消手续也是可以的。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二、身份证异地补办流程
身份证异地补办流程如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一、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如下:
1、异地补办身份证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如果没有居住证的话,办理居住证需要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如果是租房住的话,需要租赁协议;
2、拥有中国国籍;
3、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二、补办身份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遗失声明;
2、户口薄;
3、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
4、交纳工本费;
5、填写补办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总而言之,身份证异地补办需要经过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等流程,需要满足拥有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拥有中国国籍等条件,才可以进行异地补办身份证。
三、身份证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吗?
不一定,对于满足条件的可以异地办理,具体要看常住居住地的政策。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