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补偿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刘伟长
2022-12-11 ·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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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补偿的保密协议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且其他条款完备真实合法的,该协议有效。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该保密协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将经济补偿金的条款约定进去。
一、保密协议与竞业协议有哪些区别
保密协议与竞业协议的区别:
1、要求不同。
保密协议要求签署协议的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协议中约定的信息。
竞业限制要求签订人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在一定期限内生产类似产品、经营类似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也不得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者经营类似业务;
2、违法后的责任不同。
对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签字后的补偿不同。
签订保密协议后,用人单位不给予签字人额外补偿,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用人单位应当同时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额不得少于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年工资收入。
二、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协商一致,是基于双方自由真实的意思,并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的与社会的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基于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特殊关系,即使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也不一定是有效的,例如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支付补偿,这种条款就是无效的,这是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三、竞业限制在职有没有补偿
竞业限制在职期间没有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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