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委证书国家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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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委的证书国家承认。职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是经过中国流通行业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批准才成立的。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小区物业归什么部门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把房管局和建设局合并,成为住建局,性质一样。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特别之处在于: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等。
三、征信修复公司合法吗?
征信修复公司违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是征信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属于后置许可,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办理相关征信业经营许可证,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征信业务。
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按照修复条件和程序,失信主体可以自行办理不良征信申诉及征信修复,也可以聘请代办机构办理。代办不良征信申诉及征信修复,属于商务服务业。依法成立的征信修复公司可以从事代办不良征信申诉及征信修复业务。如果代办公司以欺诈等不法手段从事征信修复业务,可以向征信业主管部门举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一、小区物业归什么部门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把房管局和建设局合并,成为住建局,性质一样。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特别之处在于: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等。
三、征信修复公司合法吗?
征信修复公司违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是征信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属于后置许可,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办理相关征信业经营许可证,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征信业务。
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按照修复条件和程序,失信主体可以自行办理不良征信申诉及征信修复,也可以聘请代办机构办理。代办不良征信申诉及征信修复,属于商务服务业。依法成立的征信修复公司可以从事代办不良征信申诉及征信修复业务。如果代办公司以欺诈等不法手段从事征信修复业务,可以向征信业主管部门举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三条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