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审查程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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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式审查的内容
1、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2、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准确;
3、申请人名义、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4、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填写得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
5、通过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是否合乎要求;
6、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合乎要求;
7、应附送的证件、说明等,是否完备;
8、商标注册申请的规费是否缴纳;
9、书写要求是否合格。
二、实质审查的内容
1、商标是否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
2、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例;
4、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审查后果
(一)形式审查
1、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2、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
3、对于要求补正而未作补正或补正超过期限的,也同样予以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
(二)实质审查
1、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或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先申请的商标相混同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简单陈述驳回理由,并将申请书及有关书件一并退回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2、商标局对于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做出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无人提出异议的、以及虽有异议但不成立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3、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虽有不符合规定之处,但可以修正的则发给《商标审查意见书》,限定修正时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修正或修改后仍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1、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2、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准确;
3、申请人名义、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4、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填写得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
5、通过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是否合乎要求;
6、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合乎要求;
7、应附送的证件、说明等,是否完备;
8、商标注册申请的规费是否缴纳;
9、书写要求是否合格。
二、实质审查的内容
1、商标是否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
2、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例;
4、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审查后果
(一)形式审查
1、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2、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
3、对于要求补正而未作补正或补正超过期限的,也同样予以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
(二)实质审查
1、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或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先申请的商标相混同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简单陈述驳回理由,并将申请书及有关书件一并退回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2、商标局对于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做出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无人提出异议的、以及虽有异议但不成立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3、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虽有不符合规定之处,但可以修正的则发给《商标审查意见书》,限定修正时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修正或修改后仍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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