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能否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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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举重以明轻,降薪也是可以的。但降薪后的工资待遇需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风险提示: 降薪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核心人才不能降薪,还必须做好安抚工作。2、降薪一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还必须上报劳动行政部门。3、做好基层的舆论工作,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
公司解除不能胜任工作员工,既未提前30天通知也未支付代通知金,算违法解除吗
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合同前还需要经过调岗和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后,为防止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公司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做健康检查。2、办理工作交接。3、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4、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签订竞业禁止协议。7、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8、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员工不胜任工作,既不同意参加培训也不同意调岗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参加培训或调岗,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但是用人单位须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应对不胜任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其次,如果培训或调岗之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组建了工会的用人单位应将解除决定通知工会后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金,而不能立即解除合同;最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及时办理退工手续。风险提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不胜任工作如何认定与证明?
具体来说,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结论,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 1、企业的规章制度 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应当对不胜任工作着一模糊性的法律概念,基于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细致性地表述,要具体罗列出哪些行为属于不胜任工作的表现,有了这个,对于后期对不胜任工作的认定,会有很大的帮助。 2、对员工的考核结论 不胜任工作,需要有员工的考核结论作为依据,而且这一考核结论需要对员工进行告知方可。没有告知的考核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证明效力的。员工可以不认可考核结论,但是企业不能不告知员工考核结论。 3、员工工作中表现的具体罗列 对于员工不胜任工作这一结论,需要从员工的工作表现中具体体现。所以企业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做一个概括性的表述,这一表述要体现出员工的哪些行为,使企业认为不能胜任工作。这些表现无需员工认可,但是企业应当进行总结,以求在后期仲裁或者沟通的过程中。使企业的不胜任工作这一结论,能够足够的实际表现支持。 4、员工的主管表述 这一证据虽然不足以作为凭据, 却可以影响中立者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评定和判断。 5、客户的投诉记录 员工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时,一般情况下,也会受到客户的投诉。对于这些投诉记录,企业需要保存完整,以备证据之用。
哪些员工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被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类员工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第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第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公司解除不能胜任工作员工,既未提前30天通知也未支付代通知金,算违法解除吗
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合同前还需要经过调岗和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后,为防止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公司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做健康检查。2、办理工作交接。3、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4、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签订竞业禁止协议。7、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8、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员工不胜任工作,既不同意参加培训也不同意调岗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参加培训或调岗,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但是用人单位须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应对不胜任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其次,如果培训或调岗之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组建了工会的用人单位应将解除决定通知工会后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金,而不能立即解除合同;最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及时办理退工手续。风险提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不胜任工作如何认定与证明?
具体来说,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结论,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 1、企业的规章制度 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应当对不胜任工作着一模糊性的法律概念,基于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细致性地表述,要具体罗列出哪些行为属于不胜任工作的表现,有了这个,对于后期对不胜任工作的认定,会有很大的帮助。 2、对员工的考核结论 不胜任工作,需要有员工的考核结论作为依据,而且这一考核结论需要对员工进行告知方可。没有告知的考核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证明效力的。员工可以不认可考核结论,但是企业不能不告知员工考核结论。 3、员工工作中表现的具体罗列 对于员工不胜任工作这一结论,需要从员工的工作表现中具体体现。所以企业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做一个概括性的表述,这一表述要体现出员工的哪些行为,使企业认为不能胜任工作。这些表现无需员工认可,但是企业应当进行总结,以求在后期仲裁或者沟通的过程中。使企业的不胜任工作这一结论,能够足够的实际表现支持。 4、员工的主管表述 这一证据虽然不足以作为凭据, 却可以影响中立者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评定和判断。 5、客户的投诉记录 员工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时,一般情况下,也会受到客户的投诉。对于这些投诉记录,企业需要保存完整,以备证据之用。
哪些员工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被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类员工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第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第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