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护照签证办理流程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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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公务护照签证办理应当首先确定出国任务,确定邀请单位,向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由本单位或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出国任务及出国人员审批;准备签证申请材料送外交部领事司或经授权的部门或单位;受理部门或单位审核并录入相关出国团组信息;出具照会,备齐资料,将签证申请材料送外国驻华使领馆;因公出国团组领取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 第七条 公务护照发给下列人员:
(一)常驻国外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随行的未成年子女;
(二)持外交护照以外的临时因公出国人员;
(三)颁发护照机关认为需要发给公务护照的人员。
公务护照签证办理应当首先确定出国任务,确定邀请单位,向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由本单位或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出国任务及出国人员审批;准备签证申请材料送外交部领事司或经授权的部门或单位;受理部门或单位审核并录入相关出国团组信息;出具照会,备齐资料,将签证申请材料送外国驻华使领馆;因公出国团组领取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 第七条 公务护照发给下列人员:
(一)常驻国外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随行的未成年子女;
(二)持外交护照以外的临时因公出国人员;
(三)颁发护照机关认为需要发给公务护照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