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算侵犯肖像权吗?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
肖像权的限制是指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虽然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了肖像权人的肖像,但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情形,法律上将这种使用也称作"合理使用"。
从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合理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
2、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
3、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
4、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他人的肖像。
5、公共场所的必要限制。
6、描述历史性的事件。
7、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肖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权的限制是指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虽然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了肖像权人的肖像,但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情形,法律上将这种使用也称作"合理使用"。
从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合理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
2、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
3、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
4、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他人的肖像。
5、公共场所的必要限制。
6、描述历史性的事件。
7、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肖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