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法律知识

戴永生
2023-02-21 · 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建设工程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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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既然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则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定为竣工日期是比较合理的。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这种情况在实际纠纷此中经常发生,多数时候发包人有意拖延验收,致使工程无法及时验收,在此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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