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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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您好!很高兴为你提供优质的服务!石景山区户口迁入的方式如下:(一)招生、毕业分配招生分配材料或毕业分配材料;(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或(迁出人的)集体居民户口卡。(二)非招生、毕业分配准予迁入证明;(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或(迁出人的)集体居民户口卡。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3-30
石景山区户口迁入
亲,您好!很高兴为你提供优质的服务!石景山区户口迁入的方式如下:(一)招生、毕业分配招生分配材料或毕业分配材料;(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或(迁出人的)集体居民户口卡。(二)非招生、毕业分配准予迁入证明;(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或(迁出人的)集体居民户口卡。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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