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5日,甲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甲为出票人,某银行为付款人,“见票后三个月付款”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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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2021年8月15日,甲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甲为出票人,某银行为付款人,“见票后三个月付款”的汇款,短时间以低成本快速得到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的付款期未明确。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03
2021年8月15日,甲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甲为出票人,某银行为付款人,“见票后三个月付款”的汇
您好,2021年8月15日,甲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甲为出票人,某银行为付款人,“见票后三个月付款”的汇款,短时间以低成本快速得到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的付款期未明确。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的付款日期有4种方式,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一般情况下,以见票即付(银行汇票)和定日付款(银行承兑汇票)两种付款方式最常见。题目中的“付款人见票后30天付款”,是第4种,即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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