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名厅级干部任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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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级退二线年龄
按照现行退休政策的规定,干部的离休退休年龄为: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正职一般不超过65周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周岁;担任厅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他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批准可提前离休退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适当推迟离休退休。
一级调研员任职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三)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四)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五)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六)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九)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十一)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个人所得税任职受雇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个税任职受雇日期
个人所得税的任职受雇日期就填写实际的任职受雇日期即可。日期填写不准确的话对后期可能会有影响,所以建议尽量填写准确,如果不清楚可以和纳税人确认一下。
法官的任职年龄
法官的任职年龄是年满二十三岁。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五)身体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九条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按照现行退休政策的规定,干部的离休退休年龄为: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正职一般不超过65周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周岁;担任厅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他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批准可提前离休退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适当推迟离休退休。
一级调研员任职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三)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四)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五)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六)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九)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十一)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个人所得税任职受雇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个税任职受雇日期
个人所得税的任职受雇日期就填写实际的任职受雇日期即可。日期填写不准确的话对后期可能会有影响,所以建议尽量填写准确,如果不清楚可以和纳税人确认一下。
法官的任职年龄
法官的任职年龄是年满二十三岁。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五)身体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九条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