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担保期限是两年,过了两年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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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短于或等于主债务期限,也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二年;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2、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就是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最高法院《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15
担保人,担保期限是两年,过了两年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担保过了2年,是不是不用承担责任了?
根据您讲的这个情况的话,如果您的担保期限已经过了,后续没有续担保的话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1、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短于或等于主债务期限,也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二年;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2、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就是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最高法院《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我97年7月担保,今天收到起诉书,是不是不承担担保责任。
想请问一下您是受到法院发来的起诉书吗
对被告二,担保人
借款3年,第四年起诉我,担包合同没有续签,担包期限已过我是不用到法院开庭,没有担保责任。
鉴于您描述的情况,您作为担保人,担保期已满,理论上来讲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原告那边起诉您,您也是需要参与开庭进行解决的,在法庭上和法官说明情况,法院是不会要求您承担责任的
但是如果您不去开庭的话,您就会被缺席判决,您就丧失了您的诉讼权益,可能会对您的相关权益有一定不好的影响,后续您还是需要上诉的,所以为了避免后续的麻烦,我们这边还是建议您去参与开庭
王律师,谢谢你的讲解,到时我会明自怎样开庭说。
您就把您的合同拿出来,合同上会有您的担保期限,您在法庭辩论环节或者被告陈述环节,向法官说明,您是已经过了担保期限不再承担责任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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