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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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粮食类作物为例,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等原粮,大米、小米、面粉、米粉、玉米粉、豆面粉、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成品粮及初制品,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等粮食复制品,这三类都属于初加工产品,属于食用农产品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3-11
食用农产品包括哪些?
以粮食类作物为例,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等原粮,大米、小米、面粉、米粉、玉米粉、豆面粉、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成品粮及初制品,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等粮食复制品,这三类都属于初加工产品,属于食用农产品
未进行熟制加工之前的生制品一般为食用农产品,如粮食类的原粮、成品粮和初制品、粮食复制品均为食用农产品,而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如酒、食醋等)、熟食品等经过熟制过程的,为深加工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也就是工业食品);再以蔬菜为例,蔬菜,和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以及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属于食用农产品,蔬菜罐头和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生熟之分的还有坚果果仁是食用农产品,炒制坚果果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等。
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属于典型的形状改变情形。再如药用植物中,中成药的性质和形状均发生改变,因此不属于食用农产品。此类情形的还有奶制品,鲜奶、灭菌奶属于食用农产品,酸奶、奶酪、奶油等因性质改变,不属于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中的初级产品一般则通过手工或称粗加工完成。以茶叶为例,毛茶为食用农产品,精制茶则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对于精制茶因机械化加工属于非食用农产品,《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毛茶和精制茶划分问题的通知》(云国税流[1994]25号)对其表述更为清楚。通知中定义,“精制茶,是指将毛茶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包装、装箱等一定机械加工工序精制而成的茶叶和用茶鲜叶直接经上述机械加工工序连续加工的茶叶。”其中,精制茶经过筛分、风选、拣剔和机械加工工序连续加工等工艺特点较为突出。当然,并非全部手工制作均属食用农产品,在实际应用中也须注意具体规定,例如云国税流[1994]25号文件,将“未经机械加工、以手工方式特别加工的‘功夫茶’”也划定为非食用农产品范围。
根据主体类型判定食用农产品较为复杂,它需要区分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对于以食用农产品为原料的生产环节,应考虑生产过程具有的工业化生产特征。食品生产企业或公司开展活动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这意味企业进行的是工业化生产,需经历机械加工过程。如前所述,机械化一般类属于工业化生产,它不同于手工制作的粗加工初级产品(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因此食品生产企业或公司生产的产品应为工业食品。以豆腐生产为例,若是小作坊或农民家庭手工制作,一般可认定为食用农产品,若在企业或公司生产,应认定为工业食品。对于经销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环节,因没有加工过程,其经销产品若符合直接产品和初级产品属性,也符合生熟、性状工艺属性判定,则属于经销食用农产品,若同时没有经销其他工业食品,该类市场主体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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