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公司曾按CIF伦敦条件向英国某中间商出售一批货物,由于中方公司船、货齐全,便自行决定提前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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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好,该案的索赔是不合理的,我方完全没有必要给予理赔。因为,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CIF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卖方在装运港把货物装运到开往目的港的船上,承担货物在越过船舷之时为止的风险。这是一种在装运港象征性交货的合同,只是由于交易的需要,卖方代替买方办理保险和运输,但不是卖方承担在目的港交货的义务。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运上船后,并向银行提交全部所需单据之时,该货物的所有权就从卖方转移到了买方。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哦亲。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5-18
中国某公司曾按CIF伦敦条件向英国某中间商出售一批货物,由于中方公司船、货齐全,便自行决定提前装运
你好,该案的索赔是不合理的,我方完全没有必要给予理赔。因为,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CIF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卖方在装运港把货物装运到开往目的港的船上,承担货物在越过船舷之时为止的风险。这是一种在装运港象征性交货的合同,只是由于交易的需要,卖方代替买方办理保险和运输,但不是卖方承担在目的港交货的义务。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运上船后,并向银行提交全部所需单据之时,该货物的所有权就从卖方转移到了买方。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哦亲。
我国某公司向英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条件是 FOB 上海。货物发运后,由于中东地区发生战争,苏伊士运河关闭,船舶绕道好望角。途中部分货物水渍损坏,且到货迟延。英国公司要求支付因水渍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因绕道增加的费用以及迟延的罚款。问:(1)买方主张是否合理?为什么?(2) 若贸易术语改为 CIF 伦敦呢
你好, 买方要求不合理。根据《2010通则》的规定,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船时,风险发生转移,自此之后的风险应由买方自己承担。本案例中,火灾发生在货物装上船起航之后的运输途中,风险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FOB术语下,保险应该由买方自己办理,如果其已经投保,可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
我国某公司向欧洲某商人以FOB条件和信用证方式出口货物一批,我方按照出口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运了货物,及时向买方发出了装运通知,凭单向银行办理了议付。后接客户来电称,载货船舶从装运港出发后,运输途中发生火灾,货物全部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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