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2个人的名字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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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卖的那就不可以卖,只要一方不同意卖,那么另一方是无法出售的,即使签订出售合同,也是无效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也会不予过户。
一、一人名下房屋,可以买卖吗
1、征得另一个共有权人同意卖房才能卖,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明登记为一房单独所有,但如果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署另一方的名字,购房者在此情况下只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那么当另一人表示不愿卖房时,你签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2、如果打算购买的物业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而只与其中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的,务必要征得另一个共有权人同意卖房的书面承诺,并予以公证。
3、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则需要详细询问是否已婚,并将此情况在中介处列出书面说明。如果已婚,则需要卖方出具另一方同意卖房的书面证明,并予以公证。同时在合同中需要列明,卖方所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两人共同财产,且卖方已取得妻子/丈夫的同意,若因另一方不愿卖房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则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会被抓吗
人民法院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不再判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判决事实作出判决。在房价由低到高的走势过程中,容易出现一房两卖的局面。如果第二次出售的房地产已经登记,它将被授予登记的人。无需转账,一般在第一时间判给卖家,由银行赔偿违约金、定金和利息。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房后,可以主动到房产管理部门做“登记”。这样,即使开发商与他人签订合同,也是无效合同,任何私自处分房产的行为都将无效。
三、老房产证要过户怎么办
房产证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等方式获得房产,并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行为。一般而言,最常见的房产证过户主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两种方式进行。当事人通过买卖方式可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并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若通过赠与方式过户也是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通过买卖方式过户要比通过赠与方式过户需缴纳更多的税费,但通过赠与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出售房屋时需缴纳房屋总价20%的个人所得税,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人名下房屋,可以买卖吗
1、征得另一个共有权人同意卖房才能卖,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明登记为一房单独所有,但如果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署另一方的名字,购房者在此情况下只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那么当另一人表示不愿卖房时,你签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2、如果打算购买的物业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而只与其中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的,务必要征得另一个共有权人同意卖房的书面承诺,并予以公证。
3、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则需要详细询问是否已婚,并将此情况在中介处列出书面说明。如果已婚,则需要卖方出具另一方同意卖房的书面证明,并予以公证。同时在合同中需要列明,卖方所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两人共同财产,且卖方已取得妻子/丈夫的同意,若因另一方不愿卖房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则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会被抓吗
人民法院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不再判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判决事实作出判决。在房价由低到高的走势过程中,容易出现一房两卖的局面。如果第二次出售的房地产已经登记,它将被授予登记的人。无需转账,一般在第一时间判给卖家,由银行赔偿违约金、定金和利息。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房后,可以主动到房产管理部门做“登记”。这样,即使开发商与他人签订合同,也是无效合同,任何私自处分房产的行为都将无效。
三、老房产证要过户怎么办
房产证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等方式获得房产,并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行为。一般而言,最常见的房产证过户主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两种方式进行。当事人通过买卖方式可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并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若通过赠与方式过户也是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通过买卖方式过户要比通过赠与方式过户需缴纳更多的税费,但通过赠与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出售房屋时需缴纳房屋总价20%的个人所得税,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