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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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税收征管法》第19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对账册健全,能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准确计算盈亏,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税务报表资料的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按照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法定准予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会计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纳税所得又称计税所得,是税法上的概念,会计利润是会计学上的概念。会计利润与计税所得的差异,要依照国家税收法规进行调整,才是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33%。但为了照顾小型企业,对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按18%税率计征;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27%税率计征。而且对查账征收户实施“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做法,这就有效地解决了企业旺淡季节盈亏不均的矛盾。这种征收方法的特点是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数额为其他,进行税收调整作为计税依据,税负合理,体现着“所得多者多征,少者少征,无所得不征”的原则。依照规定,对账册不健全,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一般又分为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广东省基本是采取定带征率的做法。它是由各地级市地税局经测算后统一确定当地各行业的基本利润率,利润率乘以税率得出所得税带征率,经营收入(销售收入)乘以带征率直接得出应纳所得税额。不同行业之间的带征率会有差别,同一行业在当地执行同一个带征率。纳税人应以全部经营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申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它是以经营收入为计税依据,不是像查账征收户那样以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因此,不论企业盈亏如何,一律按月征税,年终也不进行汇算清缴。虽然这种方式,对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方便征收管理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它也有缺陷,特别与查账征收方式相比较,在具体到户的税收负担上可能不均衡,只能是基本合理或接近合理。
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至3月底。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鉴定完毕。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做变更,但对鉴定为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调整为定额或定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不据实申报纳税,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财务资料接受税务检的。
(二)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对鉴定为定额或定率征收方式的企业,如能积极改进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帐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达到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标准的,在次年鉴定时,可予以升级,鉴定为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从税务成本的方面考虑,企业主营业务的净利润率,如果高于所属行业定率征收应税所得率,则实行定率较为有利,反之,则实行查账征收较为有利。部分行业购进商品很难取得进货发票或取得发票的成本太高,建议考虑采用定率征收。如何确定征收方式,必须结合企业的业务类型、业务量的大小、客户情况等综合考虑。
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至3月底。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鉴定完毕。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做变更,但对鉴定为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调整为定额或定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不据实申报纳税,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财务资料接受税务检的。
(二)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对鉴定为定额或定率征收方式的企业,如能积极改进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帐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达到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标准的,在次年鉴定时,可予以升级,鉴定为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从税务成本的方面考虑,企业主营业务的净利润率,如果高于所属行业定率征收应税所得率,则实行定率较为有利,反之,则实行查账征收较为有利。部分行业购进商品很难取得进货发票或取得发票的成本太高,建议考虑采用定率征收。如何确定征收方式,必须结合企业的业务类型、业务量的大小、客户情况等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