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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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以下事由产生的纠纷,均可申请劳动仲裁:
1、确认劳动关系;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
4、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
5、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工伤医疗费或者赔偿金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如下:
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
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5、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6、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二、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具体如下: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或者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4、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总之,试用期被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职工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因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发生争议,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或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都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确认劳动关系;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
4、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
5、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工伤医疗费或者赔偿金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如下:
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
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5、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6、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二、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具体如下: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或者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4、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总之,试用期被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职工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因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发生争议,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或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都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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