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小产权房子发现遇到拆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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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是一样碰到拆迁国家一样有补贴的,但是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若涉及拆迁安置,各地做法也不一,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小产权房子向本集体以外的人员出售,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因此如果是出售给了本集体成员并且取得了相关组织认可批准的,合同属于有效,而在拆迁时也会给予补偿的。
一、小产权是什么
所谓“小产权”是民间的一种通俗叫法,在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上根本没有这个概念。
小产权房主要指两类:
其一是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建设环节审批,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有些单位自筹资金建的房子,也是小产权;
其二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
小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购房者的购房合同在法律看,属于无效合同。
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实际只拥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所以其拆迁补偿要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
二、小产权房合同和收据哪个优先
没有什么先后,因为本身小产权房就是不合法不允许交易的。收据只证明收款方收了当事人的钱。房子并不是当事人的。如果遇上土地使用的不合法,或是拆迁是得不到补偿的。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不动产,小产权房的纠纷法院是不受理的,只能想办法和房地产公司协商处理。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一、小产权是什么
所谓“小产权”是民间的一种通俗叫法,在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上根本没有这个概念。
小产权房主要指两类:
其一是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建设环节审批,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有些单位自筹资金建的房子,也是小产权;
其二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
小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购房者的购房合同在法律看,属于无效合同。
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实际只拥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所以其拆迁补偿要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
二、小产权房合同和收据哪个优先
没有什么先后,因为本身小产权房就是不合法不允许交易的。收据只证明收款方收了当事人的钱。房子并不是当事人的。如果遇上土地使用的不合法,或是拆迁是得不到补偿的。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不动产,小产权房的纠纷法院是不受理的,只能想办法和房地产公司协商处理。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