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到北京离婚了户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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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双方离婚,女方可以将户口迁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出证。然后到迁入地后持迁出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办理户口迁入。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进行迁出,仍然在男方家中,没有影响。也可以办理迁出:公民因离婚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由户主或者当事人前往户籍所在单位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户口,然后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具《户籍迁移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