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大病医保有补贴政策规定
展开全部
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急性心肌梗塞;
4、急性脑中风;
5、重症肝炎;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苯丙酮尿症;
8、各种心脏病以及心功能不全三级;
9、高血压III级;
10、心肌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
13、糖尿病;
14、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
15、脊髓损伤合并截瘫;
16、精神分裂症;
17、系统性红斑狼疮。
一、员工看病公司怎么报销
报销。门诊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立后,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独设立药事服务费,不再执行合并的原项目收费标准。而这些一般诊疗费,今后均可用市民的医保基金来支付。
二、新十八项医疗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查房制度;3、会诊制度;4、分级护理制度;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8、术前讨论制度;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0、查对制度;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病历管理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急性心肌梗塞;
4、急性脑中风;
5、重症肝炎;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苯丙酮尿症;
8、各种心脏病以及心功能不全三级;
9、高血压III级;
10、心肌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
13、糖尿病;
14、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
15、脊髓损伤合并截瘫;
16、精神分裂症;
17、系统性红斑狼疮。
一、员工看病公司怎么报销
报销。门诊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立后,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独设立药事服务费,不再执行合并的原项目收费标准。而这些一般诊疗费,今后均可用市民的医保基金来支付。
二、新十八项医疗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查房制度;3、会诊制度;4、分级护理制度;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8、术前讨论制度;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0、查对制度;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病历管理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