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服务外包是劳务派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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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是劳务派遣吗
不是。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意思一样吗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将劳务派遣劳动者派至实际用工单位处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在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劳动者是法律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务用工关系,劳务派遣劳动者直接向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实际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劳动者直接进行工作安排和指挥监督。服务外包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服务外包是指企业为了将有限资源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利用外部专业服务商的知识劳动力,来完成原来由企业内部完成的工作,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企业对市场环境迅速应变能力并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种服务模式。服务外包的三方法律关系中,承包单位与服务人员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或其他雇佣关系;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是民事合同关系;发包单位与服务人员之间无直接关系,在具体的外包业务完成过程中发包单位只是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工作要求,通过承包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间接的指挥。基本区别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关系中,企业注重的是对劳动过程的管理,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务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监督、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公司在派出劳务派遣劳动者后,并不参与劳动过程。而服务外包关系中,企业注重的是对工作结果的管理,服务人员为承包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并不参与劳动过程,甚至无需关心或者干预承包单位用什么人、用多少人,只结合外包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根据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外包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劳务外包就是劳务派遣吗
劳务外包不是劳务派遣,这两者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而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单位的相关事项交给第三方管理,用人单位对第三方的员工是没有管理权的,但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对员工是可以直接管理的。
怎样区分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是指企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将人力资源事务中部分工作或全部委托人才服务专业机构管(办)理,其差额扣除的部分文件描述为“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而非劳务派遣中“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强调的是人力资源事务的委托办理,劳务派遣强调的是派遣员工的劳务服务,二者存在本质差异。同时,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也不等同于人力资源服务大概念下的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有什么联系?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通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生产劳动的用工形式。用工单位一般按月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等费用,劳务派遣机构再向劳务派遣工支付工资、福利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服务外包,或称劳务外包、业务外包、资源外包等,严格来说它不是一种用工形式,而只是企业的一种业务经营方式而已,它是指企业将本单位经营过程中的一个或多个核心业务,交由外部企业或个人完成的一种业务经营模式,发包企业采用这种业务经营模式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可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虽然作为一种用工模式的劳务派遣和作为一个业务经营模式的服务外包本不属于同一类事物,但二者却存在一个共同之处,那便是,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均可有效地取代直接用工,在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中,劳动力需求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力需求单位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规避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和控制企业人员结构等管理问题。风险提示:不过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存在的差异也是较为明显的:1、二者的本质不同;2、二者的法律关系不同;3、二者的合同标的不同;4、二者对生产过程的管理或干预不同;5、二者费用的计算与支付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不是。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意思一样吗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将劳务派遣劳动者派至实际用工单位处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在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劳动者是法律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务用工关系,劳务派遣劳动者直接向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实际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劳动者直接进行工作安排和指挥监督。服务外包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服务外包是指企业为了将有限资源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利用外部专业服务商的知识劳动力,来完成原来由企业内部完成的工作,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企业对市场环境迅速应变能力并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种服务模式。服务外包的三方法律关系中,承包单位与服务人员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或其他雇佣关系;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是民事合同关系;发包单位与服务人员之间无直接关系,在具体的外包业务完成过程中发包单位只是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工作要求,通过承包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间接的指挥。基本区别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关系中,企业注重的是对劳动过程的管理,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务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监督、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公司在派出劳务派遣劳动者后,并不参与劳动过程。而服务外包关系中,企业注重的是对工作结果的管理,服务人员为承包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并不参与劳动过程,甚至无需关心或者干预承包单位用什么人、用多少人,只结合外包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根据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外包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劳务外包就是劳务派遣吗
劳务外包不是劳务派遣,这两者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而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单位的相关事项交给第三方管理,用人单位对第三方的员工是没有管理权的,但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对员工是可以直接管理的。
怎样区分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是指企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将人力资源事务中部分工作或全部委托人才服务专业机构管(办)理,其差额扣除的部分文件描述为“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而非劳务派遣中“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强调的是人力资源事务的委托办理,劳务派遣强调的是派遣员工的劳务服务,二者存在本质差异。同时,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也不等同于人力资源服务大概念下的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有什么联系?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通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生产劳动的用工形式。用工单位一般按月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等费用,劳务派遣机构再向劳务派遣工支付工资、福利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服务外包,或称劳务外包、业务外包、资源外包等,严格来说它不是一种用工形式,而只是企业的一种业务经营方式而已,它是指企业将本单位经营过程中的一个或多个核心业务,交由外部企业或个人完成的一种业务经营模式,发包企业采用这种业务经营模式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可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虽然作为一种用工模式的劳务派遣和作为一个业务经营模式的服务外包本不属于同一类事物,但二者却存在一个共同之处,那便是,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均可有效地取代直接用工,在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中,劳动力需求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力需求单位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规避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和控制企业人员结构等管理问题。风险提示:不过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存在的差异也是较为明显的:1、二者的本质不同;2、二者的法律关系不同;3、二者的合同标的不同;4、二者对生产过程的管理或干预不同;5、二者费用的计算与支付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