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不准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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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 不准利用职务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退耕还林等资金和实物,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
(3) 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4) 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
(5) 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组织活动;
(6)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7) 不准拉票贿选和在入党、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搞权钱交易;
(8) 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9) 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10) 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1) 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 不准利用职务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退耕还林等资金和实物,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
(3) 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4) 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
(5) 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组织活动;
(6)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7) 不准拉票贿选和在入党、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搞权钱交易;
(8) 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9) 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10) 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