暧昧聊天记录算不算出轨证据
展开全部
暧昧聊天记录算出轨证据。但是只有当事人通过合法程序和途径获得的暧昧聊天记录才能被认定是出轨证据,如果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的这一方当事人不能证明其证据来源的合法性,那么该证据将被依法排除。并且暧昧聊天记录虽然可以作为证据提供,但不是出轨的直接证据。相关规定说,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另外,微信记录可公证固存,但证明当事人身份也是个难题。公证处相关人员表示,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通过公证来保存证据。通常的做法是截屏保存聊天记录,但证明微信使用人是谁,如果其与他人在微博或者微信上聊天内容很亲密,并且约定线下见面等希望对,可以推定其出轨,违背了夫妻的忠实义务。
一、证据的分类如下: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4、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二、什么样的证据才会被法院采纳为出轨证据?
1、床上的视频和照片。这类证据最直接了当,真实的反应出对方外遇出轨的情况,当然了根据《证据规则》中规定证据具有“三性”,即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只有具备“三性”的证据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并最终获得法院的认可,所以这类证据一定要注意获取的合法性,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2、电话录音、谈话录音:如果在对方聊天过错中取得谈话录音,录音中提到开房过夜之类的事情,也可以直接证明外遇出轨的事实;
3、手机短信:一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4、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米聊聊天记录、易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记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外遇出轨行为。
5、警察抓嫖的记录,单位处分的记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之间侵犯对方隐私权收集的证据,不能一概排除适用,当能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时,可以作为认定婚外情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一、证据的分类如下: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4、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二、什么样的证据才会被法院采纳为出轨证据?
1、床上的视频和照片。这类证据最直接了当,真实的反应出对方外遇出轨的情况,当然了根据《证据规则》中规定证据具有“三性”,即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只有具备“三性”的证据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并最终获得法院的认可,所以这类证据一定要注意获取的合法性,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2、电话录音、谈话录音:如果在对方聊天过错中取得谈话录音,录音中提到开房过夜之类的事情,也可以直接证明外遇出轨的事实;
3、手机短信:一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4、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米聊聊天记录、易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记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外遇出轨行为。
5、警察抓嫖的记录,单位处分的记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之间侵犯对方隐私权收集的证据,不能一概排除适用,当能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时,可以作为认定婚外情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