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军校毕业后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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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是考核评分分配。军校毕业后分配根据四个原则:一是原单位,一般回答原单位;二是留校,优秀毕业或有特长,又是院校需要的;三是新成立的单位,根据需要结合学院特点分配;四是志愿,经申请志愿到困难地区的,可以根据平时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