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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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不动产证与房产证的区别:名称不同:不动产权证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监制机关不同:监制房产证的单位是建设部,而监制不动产证的监制单位是国土资源部。标注的产权信息不同:房产证与不动产证的正文部分所标注的内容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不动产证与房产证的区别:名称不同:不动产权证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监制机关不同:监制房产证的单位是建设部,而监制不动产证的监制单位是国土资源部。标注的产权信息不同:房产证与不动产证的正文部分所标注的内容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