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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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安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流程有哪些
1、各高等学校统一提交本校符合认定条件申请资料,同时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信息,申请认定
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
3、审查,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给出审核意见
4、专家委员会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委员会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认定结果,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委员会审查意见做出认定结论,申请人在中国教资格网个人登陆查询认定结论及证书编号
6、证书领取,完成制证、档案材料填写、盖章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及个人档案
二、延安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陕西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5、身份证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8、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
三、延安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主席令第18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节选)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88号)(节选)
第十三条:……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令第10号)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拟受聘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本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1、各高等学校统一提交本校符合认定条件申请资料,同时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信息,申请认定
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
3、审查,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给出审核意见
4、专家委员会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委员会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认定结果,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委员会审查意见做出认定结论,申请人在中国教资格网个人登陆查询认定结论及证书编号
6、证书领取,完成制证、档案材料填写、盖章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及个人档案
二、延安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陕西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5、身份证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8、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
三、延安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主席令第18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节选)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88号)(节选)
第十三条:……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令第10号)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拟受聘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本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