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法律行为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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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7-06
双务法律行为的主体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亲亲双务法律行为的主体:双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均负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一方的义务也就是另一方的权利。单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依据当事人各方权利享有和义务负担情况,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双务法律行为和单务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七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记得给个赞啊!祝您生活愉快,平安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