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城镇买房后农村的宅基地能否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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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城市购买房屋并不影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会因为农民买房而收回。
一、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宅基地可以转让。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二、以前买的房屋拆走后,对原有宅基地还有使用权吗
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原有房屋,则不能再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房屋拆除的原因不同,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也不一致。在农村,房屋拆除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二是因搬迁而拆除房屋。三是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具体而言:(1)如果农民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的,其不需要再重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在拆除旧房后的原有宅基地上建新房,“房随地走”,农民也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2)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另外的村组或乡镇而拆除原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赖以行使的依据即房屋已不存在,拆除后腾出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亦因此而丧失,原来的房主不能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更不能将宅基地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统一安排使用。收回的宅基地,所有权的权属统归于集体,其可以决定交由新的住户使用,原有的房主不能再干涉。(3)如果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实际上改变了土地所有权属,原来属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法定征收程序后变为国家所有,国家因建设需要拆除农民原有的房屋,应给予其一定的补偿,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统归国家行使。国家可以决定由其自身或因建设交由建设单位行使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三、农民房买个三类房有哪些风险
1、购买农村自建房是有风险的,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村民建造农民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即建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买卖的农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2、购买农村自建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
3、购买农村自建房,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买房人是本地集体组织户口的村民,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如果买房人是城镇户口居民或者非当地户口的村民的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宅基地可以转让。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二、以前买的房屋拆走后,对原有宅基地还有使用权吗
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原有房屋,则不能再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房屋拆除的原因不同,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也不一致。在农村,房屋拆除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二是因搬迁而拆除房屋。三是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具体而言:(1)如果农民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的,其不需要再重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在拆除旧房后的原有宅基地上建新房,“房随地走”,农民也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2)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另外的村组或乡镇而拆除原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赖以行使的依据即房屋已不存在,拆除后腾出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亦因此而丧失,原来的房主不能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更不能将宅基地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统一安排使用。收回的宅基地,所有权的权属统归于集体,其可以决定交由新的住户使用,原有的房主不能再干涉。(3)如果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实际上改变了土地所有权属,原来属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法定征收程序后变为国家所有,国家因建设需要拆除农民原有的房屋,应给予其一定的补偿,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统归国家行使。国家可以决定由其自身或因建设交由建设单位行使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三、农民房买个三类房有哪些风险
1、购买农村自建房是有风险的,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村民建造农民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即建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买卖的农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2、购买农村自建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
3、购买农村自建房,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买房人是本地集体组织户口的村民,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如果买房人是城镇户口居民或者非当地户口的村民的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