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10日销售给科 达公司甲产品1000件,不含税单价100元,增值税发票注明销项税额13000元。双方合同约定付款 条件:2/10,1/20,n/30。编制甲产品销售时的会 计分录; (1)若科达公司于1月15日付款,请编制江明公司 收款时的分录; (2)若科达公司于1月25日付款,请编制江明公 司收款时的分录; (3)若科达公司于2月10日付款,请编制江明公 司收款时的分录; (4)若科达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抵偿欠 款,请编制江明公司收票据时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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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20
江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10日销售给科 达公司甲产品1000件,不含税单价100元,增值税 发票注明销项税额13000元。双方合同约定付款 条件:2/10,1/20,n/30。编制甲产品销售时的会 计分录; (1)若科达公司于1月15日付款,请编制江明公司 收款时的分录; (2)若科达公司于1月25日付款,请编制江明公 司收款时的分录; (3)若科达公司于2月10日付款,请编制江明公 司收款时的分录; (4)若科达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抵偿欠 款,请编制江明公司收票据时的分录
答:若科达公司在1月15日前付款。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 110740元财务费用 2260元贷:应收账款-科达公司 113000元(2)若科达公司于1月25日前付款。则做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 111870元财务费用 1130元贷:应收账款-科达公司 113000元(3)若柯达公司于2月10日前付款。则做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 113000元贷:应收账款-科达公司 113000元(4)若科达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成承兑汇票抵偿欠款。分录如下。借:借: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1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