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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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后的待遇具体包括如下项目:
一、基本项目:
1、医疗费用;
2、由单位负责护理,单位未派员进行护理的,应按照一人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用;
3、伙食补助费,目前为每天2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依据伤害部位不同,具体病情不同,享受相应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有必要需要继续申请延长,最长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外地就医的,享受交通费及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二、特殊项目:如职工工伤经鉴定后评定为伤残等级,则根据相应的伤残级别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1、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需要配置器具的,依法配置器具;
(3)、需要护理的,按照工资标准,根据护理需要支付相应标准的护理费。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伤残津贴如为外地农民工,可申请一次性解决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如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如职工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大致金额10万元左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基本项目:
1、医疗费用;
2、由单位负责护理,单位未派员进行护理的,应按照一人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用;
3、伙食补助费,目前为每天2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依据伤害部位不同,具体病情不同,享受相应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有必要需要继续申请延长,最长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外地就医的,享受交通费及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二、特殊项目:如职工工伤经鉴定后评定为伤残等级,则根据相应的伤残级别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1、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需要配置器具的,依法配置器具;
(3)、需要护理的,按照工资标准,根据护理需要支付相应标准的护理费。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伤残津贴如为外地农民工,可申请一次性解决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如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如职工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大致金额10万元左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