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官会问什么问题

王焕坤
2022-12-17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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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选择诉讼离婚,在离婚案件开庭时,法官一般会询问以下问题:
1、询问并核对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代理人信息;
2、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
3、询问夫妻二人是否同意离婚、离婚的理由以及对于子女抚养和夫妻财产分割的意见;
4、询问夫妻二人之间的恋爱和婚姻经历,以判断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以及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等等。
一、请问离婚协议书还需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
1、离婚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的,需要当事人自己选择。
2、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
3、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二、如何解决女方坚持离婚?
女方坚持离婚的,可以持离婚所需的材料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对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具体判断,确认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夫妻二人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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