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到期后怎么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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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到期后续租,可以就相关事项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一、租赁合同到期怎样写解除合同
不需要专门在合同中约定租赁到期解除合同,因为这是法定解除权,没有合同中写明,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费用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因此,当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返还房屋的,出租人应当查验所返还的房屋以及屋内物品是否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条件、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期间的各种费用是否已经结清。如果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如果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拒绝返还房屋,而是继续使用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立即腾空房屋并返还房屋,也可以同意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出租人依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租房合同1年后没续签如何处理
租房合同1年后没签的,承租人有优先租房的权利,并且如果承租人选择继续租房的,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则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同的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一、租赁合同到期怎样写解除合同
不需要专门在合同中约定租赁到期解除合同,因为这是法定解除权,没有合同中写明,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费用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因此,当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返还房屋的,出租人应当查验所返还的房屋以及屋内物品是否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条件、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期间的各种费用是否已经结清。如果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如果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拒绝返还房屋,而是继续使用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立即腾空房屋并返还房屋,也可以同意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出租人依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租房合同1年后没续签如何处理
租房合同1年后没签的,承租人有优先租房的权利,并且如果承租人选择继续租房的,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则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同的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