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偿债能力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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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偿债能力的意思是,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承受能力或保证程度,包括偿还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的能力,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重要标志。企业偿债能力,就是用企业资产清偿企业债务的能力,以及用企业资产和经营过程创造的收益偿还债务的能力。
一、企业要申请破产需要哪些条件
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具体如下: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2、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二、哪些主体能申请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不是谁都能申请,而是有法定条件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由此可见,债务人、债权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申请企业破产。
三、破产重组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1.申请的前提条件不同。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主体不同。就破产清算来看,除债权人、债务人外,在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对于破产重整,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同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另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存在破产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申请的时间不同。关于破产重整,企业法人只要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而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4.可采取的措施不同。破产重整企业可以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核减或增加注册资本,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债券,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而破产清算情形下,管理人只能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可采取的措施较少。
5.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其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期间,为保证债务人不因担保财产的执行而影响生产经营,法律明确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使用,除非担保物有损害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且足以危害担保权利人权利的,担保权人才可以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一、企业要申请破产需要哪些条件
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具体如下: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2、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二、哪些主体能申请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不是谁都能申请,而是有法定条件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由此可见,债务人、债权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申请企业破产。
三、破产重组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1.申请的前提条件不同。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主体不同。就破产清算来看,除债权人、债务人外,在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对于破产重整,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同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另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存在破产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申请的时间不同。关于破产重整,企业法人只要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而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4.可采取的措施不同。破产重整企业可以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核减或增加注册资本,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债券,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而破产清算情形下,管理人只能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可采取的措施较少。
5.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其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期间,为保证债务人不因担保财产的执行而影响生产经营,法律明确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使用,除非担保物有损害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且足以危害担保权利人权利的,担保权人才可以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