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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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两种。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一、担保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责任
在向银行贷款或者大额的民间借贷时,常常会出现担保人,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分为两种:
1、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确定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主要根据主债务合同来确定担保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未注明保证方式,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一、担保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责任
在向银行贷款或者大额的民间借贷时,常常会出现担保人,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分为两种:
1、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确定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主要根据主债务合同来确定担保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未注明保证方式,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