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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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上市期间具有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有财务作假行为,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财务造假是指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做账。
一、发行人什么行为会受到处罚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报告,或者提交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具备什么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是指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面向广大投资者分开推销的发行方式,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须要求公开发行股票。
三、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的条件是:1、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的股票交易要依法和依照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上市交易;3、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要公开;4、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内需要半年公布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等。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行人什么行为会受到处罚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报告,或者提交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具备什么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是指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面向广大投资者分开推销的发行方式,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须要求公开发行股票。
三、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的条件是:1、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的股票交易要依法和依照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上市交易;3、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要公开;4、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内需要半年公布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等。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