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单位职工退休怎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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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春市单位职工退休怎么办理流程正常退休,需要携带材料:
(1)职工原始档案;
(2)身份证、户口本;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
(4)职工个人申请;
(5)《退休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帐户记帐明细表》。正常退休的办理程序:
(1)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征缴处(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
(2)单位到统筹管理处(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及间断缴费情况;
(3)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养老处(退管科)核定待遇并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拟核定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
(4)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到养老处(退管科)办理退休复核手续。由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二、特殊工种退休需要携带材料
(1)职工原始档案;
(2)身份证、户口本;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
(4)职工个人申请;
(5)《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一式三份。
(6)从事特殊工种期间其他佐证材料;特殊工种退休办理程序:
(1)企业到市社保办养老处审核档案,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拟核定从事特殊工种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
(2)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3)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交到养老处,加盖退休审批专用章;
(5)企业携带《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到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帐户结清及复核手续,养老处(退管科)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
(1)职工原始档案;
(2)身份证、户口本;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
(4)职工个人申请;
(5)《退休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帐户记帐明细表》。正常退休的办理程序:
(1)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征缴处(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
(2)单位到统筹管理处(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及间断缴费情况;
(3)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养老处(退管科)核定待遇并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拟核定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
(4)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到养老处(退管科)办理退休复核手续。由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二、特殊工种退休需要携带材料
(1)职工原始档案;
(2)身份证、户口本;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
(4)职工个人申请;
(5)《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一式三份。
(6)从事特殊工种期间其他佐证材料;特殊工种退休办理程序:
(1)企业到市社保办养老处审核档案,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拟核定从事特殊工种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
(2)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3)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交到养老处,加盖退休审批专用章;
(5)企业携带《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到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帐户结清及复核手续,养老处(退管科)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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