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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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债务协议对内是有效的,但是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一般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够部分以夫妻各自个人财产按份偿还。
一、结婚前买房子能否属于共同财产
结婚前买房子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前全额购买的,为个人财产。
1、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只赠与子女一方;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产权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登记,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房屋以首付房屋名义登记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方共同偿还的款项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可由一方补偿。
二、、房子贷款离婚了要怎么处理
房子贷款离婚了,如果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后仍可以一起偿还,也可以约定由一方偿还。
有约定的,按约定协议进行办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如果男女双方婚后通过双方的名义购买的房产,但是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的,那么会让一方偿还贷款,但是也可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结婚前买房子能否属于共同财产
结婚前买房子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前全额购买的,为个人财产。
1、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只赠与子女一方;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产权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登记,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房屋以首付房屋名义登记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方共同偿还的款项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可由一方补偿。
二、、房子贷款离婚了要怎么处理
房子贷款离婚了,如果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后仍可以一起偿还,也可以约定由一方偿还。
有约定的,按约定协议进行办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如果男女双方婚后通过双方的名义购买的房产,但是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的,那么会让一方偿还贷款,但是也可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