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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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切实维护参保农户利益,防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保障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人保农业保险理赔标准
1、损失率达到标准后保险公司才会承担理赔责任。一般农业保险的起配点为30%,也就是说农作物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损失率达到30%以上,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农作物长期划分保险金额和损失计算赔偿金额。2、赔偿金额。赔偿金额=农作物生长期的保险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
二、农作物受灾政府补贴标准()
对于一般性灾害,政府是没有补贴政策的。如果遇到到重大自然灾害,农业部、市财政将根据灾情、受灾面积等情况对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适当的救灾资金扶持帮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农户要想获得赔偿可以买农业保险获得,当然,农业保险要在达到条款规定的损失程度时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生产经营单位有必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吗
必须。制定相对应法律法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切实维护参保农户利益,防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保障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业务。价格保险和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业务、以及森林保险业务另行规定。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严格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重要内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可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中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讲解保险条款中的重点内容。
第四条保险公司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或限制农户投保。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投保信息应至少包括:
(一)客户信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或者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
(二)保险标的信息。保险标的数量、地块或村组位置(种植业)、养殖地点和标识信息(养殖业);
(三)其他信息。投保险种、保费金额、保险费率、自缴保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
一、人保农业保险理赔标准
1、损失率达到标准后保险公司才会承担理赔责任。一般农业保险的起配点为30%,也就是说农作物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损失率达到30%以上,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农作物长期划分保险金额和损失计算赔偿金额。2、赔偿金额。赔偿金额=农作物生长期的保险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
二、农作物受灾政府补贴标准()
对于一般性灾害,政府是没有补贴政策的。如果遇到到重大自然灾害,农业部、市财政将根据灾情、受灾面积等情况对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适当的救灾资金扶持帮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农户要想获得赔偿可以买农业保险获得,当然,农业保险要在达到条款规定的损失程度时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生产经营单位有必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吗
必须。制定相对应法律法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切实维护参保农户利益,防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保障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业务。价格保险和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业务、以及森林保险业务另行规定。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严格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重要内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可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中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讲解保险条款中的重点内容。
第四条保险公司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或限制农户投保。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投保信息应至少包括:
(一)客户信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或者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
(二)保险标的信息。保险标的数量、地块或村组位置(种植业)、养殖地点和标识信息(养殖业);
(三)其他信息。投保险种、保费金额、保险费率、自缴保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