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贷款离婚怎么办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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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房子还有贷款,房产证还抵押在银行,没有得到房子的完全产权,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签订离婚协议,但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判决这套房子的归属,判决需要本着一些原则。
2、如果房子还属于贷款人名下,对方有共同还贷的情况,由一方将还贷的人所支付的资金退还给他,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想要将房子转移到另外一方的名下,但是他并不是贷款人,这种情况最好将房子的贷款还清之后,拿到了他项权证,之再到房管局去办理产权变更的手续,才能够办理过户。如果是主贷人和借贷人离婚后:
1、这种现象还是很普遍的,也就是说结婚之后由夫妻双方共同买了房子,并且一方作为主贷人,另外一方作为次贷人,两个人共同来还贷,离婚之后,关于这套房子应该怎么分配?
2、因为婚后双方共同买房,这套房子属于双方,如果双方都不想要这套房子,可以将房屋出售,按照市场的价格来进行划分,当然需要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3、如果还涉及到了贷款,最好先将贷款部分还清,取得房子的一方给另外一方没有取得房子分配一部分的价值。如果拿到了房子,需要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和利息。
4、如果一方想要取得房子的产权,可以将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但是这种情况也需要先拿到房产证才能够过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如果房子还属于贷款人名下,对方有共同还贷的情况,由一方将还贷的人所支付的资金退还给他,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想要将房子转移到另外一方的名下,但是他并不是贷款人,这种情况最好将房子的贷款还清之后,拿到了他项权证,之再到房管局去办理产权变更的手续,才能够办理过户。如果是主贷人和借贷人离婚后:
1、这种现象还是很普遍的,也就是说结婚之后由夫妻双方共同买了房子,并且一方作为主贷人,另外一方作为次贷人,两个人共同来还贷,离婚之后,关于这套房子应该怎么分配?
2、因为婚后双方共同买房,这套房子属于双方,如果双方都不想要这套房子,可以将房屋出售,按照市场的价格来进行划分,当然需要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3、如果还涉及到了贷款,最好先将贷款部分还清,取得房子的一方给另外一方没有取得房子分配一部分的价值。如果拿到了房子,需要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和利息。
4、如果一方想要取得房子的产权,可以将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但是这种情况也需要先拿到房产证才能够过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