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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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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很高兴为您解答;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前身是郊区人民法院,随着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的成立,于1986年8月更名为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现用审判大楼座落于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870号。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21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前身是郊区人民法院,随着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的成立,于1986年8月更名为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现用审判大楼座落于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870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第一百零二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