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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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
4、房租合同、房产证;
5、股东名单;
6、其它材料。
手续如下: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2、核准通过,收到名称核准通知书;
3、到工商局填写注册登记申请表;
4、提交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
5、领取营业执照。
注册公司的流程如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刻法人私章;
5、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6、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7、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8、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9、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0、申请领购发票:如果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律师最后说一下,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
4、房租合同、房产证;
5、股东名单;
6、其它材料。
手续如下: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2、核准通过,收到名称核准通知书;
3、到工商局填写注册登记申请表;
4、提交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
5、领取营业执照。
注册公司的流程如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刻法人私章;
5、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6、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7、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8、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9、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0、申请领购发票:如果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律师最后说一下,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