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区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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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撤销义和镇,设立义和街道。义和街道管辖原义和镇行政区域范围,街道办事处驻宏义社区兴义南路88号(原义和镇政府驻地)。二、同意撤销蔺市镇,设立蔺市街道。蔺市街道管辖原蔺市镇行政区域范围,街道办事处驻川祖庙社区凤阳大道8号(原蔺市镇政府驻地)。三、同意调整敦仁街道、崇义街道、荔枝街道管辖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