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大队违章处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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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碑林大队安监中队。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乐居场正街66号。2、碑林大队警务大厅。地址:乐居场正街131号。3、长安大队安监中队。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南街交警长安大队二楼。4、高新大队安监中队。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七路18号高新大队二楼。5、曲江大队安监中队。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3766号曲江宜居南门。5、莲湖大队安监中队。地址: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81号。6、经开大队安监中队。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外远检测线。7、新城大队安监中队。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32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羡信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庆派物不誉液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羡信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庆派物不誉液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