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有争议怎么办
展开全部
在少数的保险理赔过程中,也有出现争议或是纠纷的情况,对于保险公司来讲,是不希望发生这一类事件的,因为任何原因的争议或纠纷,都会为被保人带来不愉快,也会给保险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许多公司都有一定的通融赔付准备金。只要不是原则性错误或是赔付数额比较大的案件,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运用通融赔付的手段予以处理,来缓和争议。当然,如果是针对原则性的争议,就不能采用通融赔付的方式。通常是会以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来进行解决。对理赔争议的解决程序,一般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2.仲裁,仲裁委员会从各保险公司聘任了一批仲裁员,由懂保险的人来处理保险纠纷,能使保险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3.诉讼,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如果被保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有异议时,可遵循的原则是:先协商再调解;调解无果再仲裁;仲裁不服最后才对簿公堂-诉讼。诉讼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协商,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2.仲裁,仲裁委员会从各保险公司聘任了一批仲裁员,由懂保险的人来处理保险纠纷,能使保险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3.诉讼,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如果被保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有异议时,可遵循的原则是:先协商再调解;调解无果再仲裁;仲裁不服最后才对簿公堂-诉讼。诉讼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