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发票原件要给对方吗

李俐
2023-05-23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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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交通事故医疗费发票原件要给对方吗
交通事故后对方发票和病例需要给。
1、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一般都是需要承担受伤者的医药费,如果,机动车是负责垫付医院的医药费预先缴纳的,那么,这个预缴款凭证一定会在预缴者手上,在病人即将要办理出院手续前,机动车一方可以明确要求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时候,一定要凭这个才可以结算。(当然,一般情况下一般的医院都是这样操作的)
2、办理出院手续时候,注意要把住院费用清单和医药费发票由机动车一方收管,当然,病人可能还会发生再次到医院进行相关的检查或者就医,所以,可以把病历卡在复印并且对方签字说明以后,给对方暂时保管;也可以不给对方,让对方再次就医时候重新申领一份病历卡的。
3、如果,事故中就医费用比较高,在机动车一方没有及时缴费的情况下,病人也缴纳了一部分费用,那么,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机动车一方在收管医药费发票的时候,把发票中对方缴纳的部分金额直接支付给对方。如果没有支付,对方要保留好自己支付该笔金额的有效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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