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是否属于一种招标活动,?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非招标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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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7
竞争性谈判是否属于一种招标活动,?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非招标采购方式
①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所以竞争性谈判不是招标活动。②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至少包括以上五种采购方式,其中(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属于招标投标范畴。(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属于政府采购方式,但是不是招标投标范畴。③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大型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只要未使用财政性资金,就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约束范围,可不采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几种方式进行采购。但是,很多大型国有企业为了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参照政府采购规定的几种采购方式(如:竞争性谈判)实施采购,属于企业自主行为、与政府采购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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