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入伍1999年退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回来安置不到三年就下岗了,现在有什么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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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09
1994年入伍1999年退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回来安置不到三年就下岗了,现在有什么新的政策
退役二等功安置了、如果已经工作了三年以后又下岗了的,就不会得到民政部门的再安置。在部队立有二等功的退役军人,不管是已经作废的旧法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还是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安置对象之一。但是民政部门依据法规规定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只有依据民政部规定保证其与就业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保证三年的稳定工作期,不可能保证其一辈子的!如果在三年内因为用人单位因为改制、倒闭的,也就是非被安置人本人的原因下岗、失业的,可以退回民政部门重新安置,三年后民政部门就没有再予以安置的义务和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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