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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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与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本文由城市猎房整理,转载自城市猎房福州房产网,感谢您转载保留出处。二手房划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种,其计税方式不同。福州市区划定的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3.成交价格在5500元/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
(一)未满两年的普通住宅
1、契税:成交价*1.5%
2、营业税全额征收:成交价*5.55%本文由城市猎房整理,转载自城市猎房福州房产网,感谢您转载保留出处。
3、个人所得税:(卖出房价-原购房价-合理费用)×20%,按福州市的有关规定合理费用统一按卖出房价的20%扣除,即个人所得税=(卖出房价*80%-原购房价)×20%。如果卖房者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私有住宅的,出售时另征收1%所得税。
4、印花税:成交价*0.05%
5、交易费:3元/平方米(规定为“每平方米6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
6、登记费:100元/套
(二)满两年未满五年的普通住宅
1、契税:成交价*1.5%
2、个人所得税:(卖出房价*80%-原购房价)×20%
3、印花税:成交价*0.05%
4、交易费:3元/平方米
5、登记费:100元/套
6、全免征营业税
(三)五年以上的普通住宅
1、契税:成交价*1.5%
2、印花税:成交价*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登记费:100元/套
5、免征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宅
(一)未满两年的非普通住宅
1、契税:成交价*3%
2、营业税全额征收:成交价*5.55%
3、个人所得税:(卖出房价*80%-原购房价)×20%
4、土地增值税:成交价*0.5%
5、印花税:成交价*0.05%
6、交易费:3元/平方米(规定为“每平方米6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
7、登记费:100元/套
(二)满两年未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
1、契税:成交价*3%
2、营业税按原价和评估价的差额计征5.55%
3、个人所得税(卖出房价*80%-原购房价)×20%
4、土地增值税:成交价*0.5%。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一)未满两年的普通住宅
1、契税:成交价*1.5%
2、营业税全额征收:成交价*5.55%本文由城市猎房整理,转载自城市猎房福州房产网,感谢您转载保留出处。
3、个人所得税:(卖出房价-原购房价-合理费用)×20%,按福州市的有关规定合理费用统一按卖出房价的20%扣除,即个人所得税=(卖出房价*80%-原购房价)×20%。如果卖房者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私有住宅的,出售时另征收1%所得税。
4、印花税:成交价*0.05%
5、交易费:3元/平方米(规定为“每平方米6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
6、登记费:100元/套
(二)满两年未满五年的普通住宅
1、契税:成交价*1.5%
2、个人所得税:(卖出房价*80%-原购房价)×20%
3、印花税:成交价*0.05%
4、交易费:3元/平方米
5、登记费:100元/套
6、全免征营业税
(三)五年以上的普通住宅
1、契税:成交价*1.5%
2、印花税:成交价*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登记费:100元/套
5、免征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宅
(一)未满两年的非普通住宅
1、契税:成交价*3%
2、营业税全额征收:成交价*5.55%
3、个人所得税:(卖出房价*80%-原购房价)×20%
4、土地增值税:成交价*0.5%
5、印花税:成交价*0.05%
6、交易费:3元/平方米(规定为“每平方米6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
7、登记费:100元/套
(二)满两年未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
1、契税:成交价*3%
2、营业税按原价和评估价的差额计征5.55%
3、个人所得税(卖出房价*80%-原购房价)×20%
4、土地增值税:成交价*0.5%。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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