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本地户口怎么申请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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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1、符合廉租房申请的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到街道办事处开具情况证明,然后到房管局开具名下无房产证明,将户口本复印件提交到街道办事处;
3、审核通过后,公示;
4、公示后社会群众无异议,出具书面通知,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签订合同领钥匙入住。
一、南宁申请公租房去哪里申请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收件材料。
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受受理期限限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户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非本市户籍的向居住地提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也可以有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供用人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资料。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验收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从受理到材料移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公示时间5日)。
4.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接受材料后,将申请材料移交城区民政部门核对社情家庭收入和财产,城区民政部门核对后提出核对意见并将材料送回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将材料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审工作要爱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城区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将申请人信息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不计入核准期限。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农民的丧葬费去哪里领
农民的丧葬费可以去当地社保机构领取,依照相关规定领取流程如下:1、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死者的户口;2、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填写《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助申请表》;3、当地社保部门初步审核,社保部门会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当场出具书面受理证明;4、社保部门核实资料准确无误,资料齐全之后,会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民政部门进行核准;5、如果获得通过会有相应的通知,在接到通知之后,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丧葬补贴。
三、廉租房具体申办流程有哪些环节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1、符合廉租房申请的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到街道办事处开具情况证明,然后到房管局开具名下无房产证明,将户口本复印件提交到街道办事处;
3、审核通过后,公示;
4、公示后社会群众无异议,出具书面通知,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签订合同领钥匙入住。
一、南宁申请公租房去哪里申请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收件材料。
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受受理期限限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户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非本市户籍的向居住地提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也可以有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供用人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资料。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验收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从受理到材料移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公示时间5日)。
4.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接受材料后,将申请材料移交城区民政部门核对社情家庭收入和财产,城区民政部门核对后提出核对意见并将材料送回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将材料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审工作要爱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城区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将申请人信息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不计入核准期限。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农民的丧葬费去哪里领
农民的丧葬费可以去当地社保机构领取,依照相关规定领取流程如下:1、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死者的户口;2、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填写《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助申请表》;3、当地社保部门初步审核,社保部门会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当场出具书面受理证明;4、社保部门核实资料准确无误,资料齐全之后,会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民政部门进行核准;5、如果获得通过会有相应的通知,在接到通知之后,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丧葬补贴。
三、廉租房具体申办流程有哪些环节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