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电器维修费用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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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电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
一、租房一年多冰箱坏了谁修或买
般出租房中的家电损坏具体应该由谁负责,我们最主要的根据租房时的租赁合同中的条款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出租的房屋家电在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损坏,在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二、自如赔偿标准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租客应及时通知房东修复。房东应在接到租客通知后的七天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租客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租客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租客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租客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是火灾等因素造成,则属于意外原因,按照公平原则赔偿。
出租房东西损坏主观上看东西是自然老化还是人为损坏。一般几十块的东西也就不用那么计较了。
出租房东西损坏是个人租房纠纷,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如果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房屋的租赁,同时又发生租房纠纷类问题不算在个人租房纠纷范畴。个人租房纠纷通常情况下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可以由第三方或者是相关法律机构介入进行解决。纠纷通常由于合同未对相关事项做详细说明,所以在约定时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如果损坏的东西是属于易耗品,没有写明的话就租客修理。
三、租房子押金不退合法吗
租房子押金不退是否合法,要看房东不退还押金的原因是什么。如果签订租房合同时,约定了押金的性质以及使用规则,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规定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则必须返还。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押金的性质,押金即作为房屋及房屋内的一切财产的担保金,如果在租赁期间房屋内的物品设施等发生财产损失,则房东可从押金里扣除,若没有造成损失,房东应在租赁关系到期解除且租客迁走、点清并付清所有费用时将押金退还。若房东没有任何理由拒不退还押金就是违法行为,租客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提起诉讼,交由法院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一、租房一年多冰箱坏了谁修或买
般出租房中的家电损坏具体应该由谁负责,我们最主要的根据租房时的租赁合同中的条款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出租的房屋家电在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损坏,在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二、自如赔偿标准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租客应及时通知房东修复。房东应在接到租客通知后的七天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租客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租客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租客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租客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是火灾等因素造成,则属于意外原因,按照公平原则赔偿。
出租房东西损坏主观上看东西是自然老化还是人为损坏。一般几十块的东西也就不用那么计较了。
出租房东西损坏是个人租房纠纷,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如果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房屋的租赁,同时又发生租房纠纷类问题不算在个人租房纠纷范畴。个人租房纠纷通常情况下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可以由第三方或者是相关法律机构介入进行解决。纠纷通常由于合同未对相关事项做详细说明,所以在约定时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如果损坏的东西是属于易耗品,没有写明的话就租客修理。
三、租房子押金不退合法吗
租房子押金不退是否合法,要看房东不退还押金的原因是什么。如果签订租房合同时,约定了押金的性质以及使用规则,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规定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则必须返还。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押金的性质,押金即作为房屋及房屋内的一切财产的担保金,如果在租赁期间房屋内的物品设施等发生财产损失,则房东可从押金里扣除,若没有造成损失,房东应在租赁关系到期解除且租客迁走、点清并付清所有费用时将押金退还。若房东没有任何理由拒不退还押金就是违法行为,租客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提起诉讼,交由法院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